房訊網訊 8月2日,東莞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從穩控住宅用地出讓價格、強化住房限購措施、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加強房地產稅收監管和調節力度、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導價制度、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監管、持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等八方面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其中,《通知》要求強化住房限購措施。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的,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則作為認定條件:1.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2.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
購房人弄虛作假騙取社保證明購買商品住房的,一經查實,撤銷其合同備案,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按規定更正撤銷。自撤銷合同備案或更正撤銷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禁止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
來源:房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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