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公告稱收到深交所問詢函,要求說明半年報報告期內預付款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主要預付對象名稱及關聯關系、預付涉及具體事項及金額,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等。
泰禾集團披露半年報顯示,公司的北京院子二期、杭州院子、廊坊大家商業城、藍山院子項目在報告期內的預售(銷售)金額分別為-16748萬元、-2892萬元、-391萬元、-368萬元。問詢函要求說明上述項目在報告期內預售(銷售)金額為負的原因,公司報告期內銷售退回的情況及相關會計處理方式,說明前期有關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據泰禾集團半年報,報告期內轉回遞延所得稅費用4.55億元,主要源于可抵扣虧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可抵扣虧損確認的未經抵銷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29.61億元,對應的可抵扣虧損為118.46億元,較期初增長11.70%。
對此,問詢函稱,分析說明公司判斷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彌補虧損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依據及合理性,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對于泰禾集團及下屬子公司涉及的148起訴訟案,問詢函要求說明公司商品房合同糾紛及物業合同糾紛迅速增長的原因、對公司可能的影響及應對措施,未計提相關預計負債的合理性。
此外,泰禾集團半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末的預付款余額較期初增長175.18%。問詢函要求說明預付款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主要預付對象名稱及關聯關系、預付涉及具體事項及金額,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對于泰禾集團上半年其他應收款下代墊款項期末余額為較期初增長148.26%,深交所要求說明報告期內代墊款項大幅增長原因,代墊對象及關聯關系、代墊涉及具體事項及金額,是否及時履行恰當的審議披露程序。
此前,泰禾集團稱,因子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而被列為被執行人,相關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目前正在開展債務重組工作。深交所就此要求說明截至目前公司債務重組事項的具體進展及后續安排,并對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3.1條的規定,逐項核查說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來源:中新經緯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