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一則關于印發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的通知及《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解讀文本,《辦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上述《辦法》對監管措施從嚴進行了升級。《辦法》明確,預售款應當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違規收取購房款。
預售款包括承購人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全部購房款。
《辦法》指出,預售款的監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聯竣工驗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預售款監管遵循“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多方監督”的原則。成都市住建部門將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預售款監管服務平臺,實現預售款監管網絡化、自動化。
此外,《辦法》還表示,對預售款監管實行銀行專戶監管制度,預售款監管額度與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掛鉤,且對工程建設各進度節點上的預售款余額也進行了明確。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提出,成都市住建部門應當加強監管服務平臺的監測和隨機抽查,并將各區(市)縣預售款監管工作納入年度考核事項;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資金異動情況,受理咨詢投訴,會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違規行為,并公開披露。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