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廣州再度掛牌三宗地塊,其中兩塊位于空港經濟區,一塊位于黃埔區魚珠地段。
從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了解到,位于空港經濟區兩宗地塊都是一類物流倉儲用地(W1),地塊編號分別為CE0103051和CE0103023。
其中,CE0103051地塊位于花都大道以南,龍港路以東,總用地面積32928平方米,其中可建設用地面積為32928平方米,容積率≤4.0,建筑面積131712平方米,掛牌起始價為8397萬元。
該地塊要求用于發展生物醫藥進口分撥產業。競買申請人或其實際控制人名下子公司須為從事倉儲業務的企業,并具備綜合保稅區管理經驗。
CE0103023位于花都大道以南,龍港路以東,總用地面積33860平方米,其中可建設用地面積33860平方米,可建設用地面積33860平方米,容積率≤4.0,建筑面積135440平方米,掛牌起始價為8635萬元。
該地塊用于發展跨境電商、航材分撥產業。競買申請人或其實際控制人名下子公司須為從事倉儲業務的企業,并具備綜合保稅區管理經驗。
以上兩宗地塊,皆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出讓金,且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24個月內竣工。兩宗地塊的競價日期為8月13日。
而位于黃埔區黃埔大道以南魚珠地段的LG-YZ-06地塊,土地面積為7414平方米,容積率≤10,出讓年限為40年,土地用途為商務兼容商業用地(B2/B1),起始價為7.35億元,增加幅度為500萬元。
對于該地塊的競買人,政府部門提出了一些嚴格的條件,比如競買申請人須承諾,于土地交付使用后四年內投產(運營),投產(運營)后當年實現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繳納稅收不低于1億元;競買申請人須承諾,項目投產(運營)后第三年達產(規模運營),達產當年實現營業收入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達產(規模運營)年繳納稅收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還要求競得人須承諾,嚴格按照《關于核發廣州市黃埔區LG-YZ-06地塊規劃條件的函》(穗開國規設〔2019〕14號)開發建設該地塊,鼓勵開展裝配式工程建設。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的獎勵條款或要求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等執行。
此外,該地塊引進貴金屬相關產業展貿中心、結算中心、檢測鑒定中心、金融創投中心、研發培訓中心等并長期經營,在取得用地后的30年內上述總部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的納稅及入統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以任何方式將業務量轉移外出。引進項目如未按期正式投產并實現承諾的營業收入及稅收,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地塊并退還已繳的出讓合同價款及相關契稅,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筑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競得人須承諾,項目實施將嚴格落實各種環保措施,確保廢氣排放低于區環保部門規定的臭氣人體嗅覺閾值,不會影響周圍環境;確保廢水處理后排放達到水質凈化廠接納標準;確保固體廢物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達不到上述標準, 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地塊,對已建設的地上建筑物根據經財政評審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現進行貨幣補償。
最后,項目建成后10年內,受讓人自持物業不得低于項目計算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的50%,原則上自持物業不得分割銷售(含預售和現售)。
該地塊的競價日期為8月14日上午10點。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