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化解廈門市商業辦公的庫存,提升和完善廈門市作為國際性風景旅游城市的服務能力,經廈門市委市政府同意,廈門市資源規劃局印發了《廈門市商業辦公項目變更為酒店項目暫行規定》。
根據規定,廈門市已出讓(含協議出讓)的土地用途含商業的項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公項目,若要變更為酒店,還應當符合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一致等6個條件: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一致;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在建或已建成項目,申請人應當先停止預售;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含項目已售房產的買受人)意見;須成立獨立的酒店經營法人公司;已按原出讓合同和監管協議約定完成稅收等承諾,或已按規定補足稅額、繳納違約金;功能變更后應能滿足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要求。
若存在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按照總部用地政策出讓的辦公項目;存在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未處理的;應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