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小地塊”城市更新有關工作的通知》(深規劃資源[2020]619號),擬重啟原關內(包括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小地塊”申報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積極支持全市產業空間拓展、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深規劃資源[2020]619號文件中提到,原特區內拆除范圍用地面積不足10000平方米但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地塊(小地塊)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報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舊工業區、舊商業區升級改造為市政府鼓勵發展的重大產業或建設企業總部;各區政府結合片區改造情況,確認地塊周邊已無可統籌改造潛力地塊,且地塊周邊公共配套具備可支撐條件;拆除范圍內用地應為完整宗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產權明晰;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愿達到100%。
此外,深規劃資源[2020]619號文件中還提到,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地塊城市更新項目在計劃申報階段,申報主體除提供計劃管理規定的申報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符合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技術規定要求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方案。
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地塊城市更新項目,可供無償移交給政府的獨立用地應當不小于拆除范圍用地面積的30%,移交的土地除用于落實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城市公共利益項目等以外,其余部分可協議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按照規劃進行建設。
據了解,深圳首次提出“試點小地塊城市更新”起源于2014年5月出臺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暫行措施的通知》(深府辦〔2014〕8號),將位于原關內已生效法定圖則范圍內,拆除范圍用地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但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不違反基本生態控制線等城市控制性區域,劃定為小地塊更新類別。
后因小地塊難以產生有效貢獻用地,易造成更細碎片化,不適應城市發展需求,深圳于2018年8月28日發布關于《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拆除范圍用地面積事宜》,暫停“小地塊”更新計劃申報。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