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村鎮規劃管理規定》出臺,明確農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設,原則上人均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層數控制在3層以下(含3層),屋頂檐口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內,坡屋頂的應從檐口起坡,坡頂不超過2.5米。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范圍內村民自建住宅建設,建筑高度同時需符合省、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村民自建住宅跨度超過9米或兩層以上的房屋,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也可選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通用設計或標準。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二年,應當載明建設項目位置、用地范圍和面積、用地性質、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和主要功能等內容,并附經審定的設計方案圖紙。許可機關可以根據管理實際需要,在作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時,對建設項目的建筑風格、外觀形象、色彩等提出要求。
對于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嚴重影響規劃的,限期拆除其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超出批準面積多占土地進行鄉村建設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拒不停止繼續施工的,由鎮(街道)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來 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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