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消息,溫州市《溫州市戶口遷入規定》日前正式發布,該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對溫州全市遷移政策進行統一,按市區、縣市兩種類型設立不同的準入年限,確保各縣市按要求取消落戶門檻。
具體而言,《規定》步放寬了落戶限制,居住落戶年限從2年縮短為6個月。對于在溫州就業的人員,在市區工作只要滿6個月并繳納社保就可以落戶,縣市區域則直接取消了工作年限要求,只要有就業單位即可落戶。
同時,《規定》還新增投資納稅落戶的條款,在溫州投資創業即可落戶。而對于符合居住落戶條件的人員,如租住的出租房已經辦理備案登記并由房東同意,也可以直接在租賃房屋內落戶。
另外,《規定》還引入了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互認機制,在浙江省內任意地區的居住和就業年限,在溫州申請居住證或者申報落戶時均可納入當地累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