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泰州市財政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市區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12條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主要包括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至50萬元、將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年限由2年調整為1年、5-12月大專以上人群購房給予購房補貼和50%契稅補貼。
購房方面,將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年限由2年調整為1年(從合同備案之日起算)。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首付款交納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20%,達此比例的即可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調整為30萬元。建立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制度,將新市民、青年人納入公積金繳存范疇,為其購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貸款支持。
對在泰來泰大專以上人才以及外來務工人員、進城農民等購房者在市區范圍內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金額為購房者實際繳納契稅的50%。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房企方面,加大對優質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做好重點房地產開發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并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大并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筑業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土地競得方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的50%,3個月內繳至75%,余款自出讓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全部繳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采用"現金+銀行保函"或"現金+保險保函"等形式繳納競買保證金。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按照價格備案時申報的成本總額的75%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當期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前30名的建筑業企業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可申請保險保函置換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保險保函應由償付能力達標且在泰州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出具。綜合績效評價為A+級、A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分別以可售房源擔保的方式置換30%、20%額度的監管資金。對積極參與市區改善性住房建設且經確認為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可進一步放寬預售資金監管和出具現金保函的商業銀行范圍。
來源:諸葛找房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