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其中,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供應,原則上不設戶籍和收入限制;產業園區、用人單位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優先或定向供應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符合條件的職工;省、市、區級人才公寓等納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原主管單位按有關規定實施配租和項目管理。
實施意見提出,支持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確保安全、符合產業發展政策且有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籌園區內企業需求,統一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來 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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