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災后重建及企業復工復產,鄭州市財政局近日發布了《關于應對災情影響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租金的通知》,明確市級全額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出租的房屋,承租方為受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8月份租金全免,9-10月份減半。鼓勵經費補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級事業單位按此政策執行。
《通知》表示,承租單位根據《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進行確認,符合標準的中小微企業可享受租金減免資格。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享受租金減免資格。政策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起3個月內。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單位應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單位提出減免房租申請,超過時限原則上不再受理。
來源:央視財經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