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從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活動的監管,有效規范?诜康禺a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該局擬對《?谑蟹康禺a中介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現將《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chensiying1@haikou.gov.cn提交意見。提出意見或建議的社會公眾,需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此外,公眾可以撥打?谑凶〗ň蛛娫0898-65335192進一步咨詢。
意見稿分為總則、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中介服務行為規范、中介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內容,共40條。
其中,明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中介服務的九種情形:一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及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或者房屋權屬證書與標的物不符的;二是權屬有爭議的;三是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四是代理銷售商品房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或者不符合商品房銷售其他條件的;五是未經過房源信息核驗的;六是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或者代管房產無房屋所有權人書面授權的;七是雙方當事人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八是雙方當事人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九是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提供中介服務的其他情形。
意見稿規定,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各種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明碼標價,不得違反規定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對違反辦法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作出具體的處罰規定,由?谑蟹慨a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針對取得營業執照后未按規定備案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發生變更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備案的,處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辦法,提供中介服務、發布虛假信息等情形,由?谑蟹慨a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處以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 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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