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自2021年12月1日起,購房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關不再審核當事人婚姻狀況。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于11日傍晚召開“不動產登記政策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上述信息。
據新聞發布會公布的信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定州市購房人用簽訂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贈與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申請辦理不動產相應登記的,只需要合同或協議中記載的雙方當事人向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未經公證繼承和受遺贈轉移登記及夫妻婚內變更或轉移登記除外)、不動產抵押登記等不動產權利處分登記申請時,只需要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確認,不再審查不動產權利人的婚姻狀況。
發布會信息還明確,自該新政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定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不動產權利處分登記申請時,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明確為單獨所有和共有的,由權利人直接辦理相關登記。原不動產登記簿未明確單獨所有和共有的,將對不動產共有情況詢問申請人,屬于單獨所有的,提供單獨所有的相關材料,予以登記;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提供夫妻關系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予以登記。
據悉,此舉是定州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全力打造高效便民環境的又一項利民便民政策。
來 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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