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電 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海南省2021年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
工作目標
《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清理整治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進一步壓實市縣主體責任,維護限購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嚴肅性,遏制住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多發勢頭,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營商環境。
整治重點內容
《工作方案》表示,重點對在建、在售以及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商品住宅項目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排查整治。
購房人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和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并繳交社;騻稅,預交房款,預約到期具備購房資格后再辦理購房手續;利用人才引進政策,與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辦理人才落戶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偽造銀行轉賬、社;騻稅憑證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
開發商違規銷售商品房。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以認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行為。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簽訂“陰陽合同”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的行為。
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亂象。部分中介機構通過有償服務,幫助購房人掛靠第三方公司繳交社保或個稅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在獲取購房資格后立即中斷社;騻稅的繳交。銷售或中介人員誘導、協助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通過第三方機構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
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無序。開發商未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改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未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商品房銷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實際成交價格、未售房源等),銷控表房源銷售情況與海南省商品房銷售許可公示系統中樓盤表狀態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海南省相關限購文件,未提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不得購買商品住房等。
實施階段
《工作方案》明確,各市縣政府應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分階段部署開展整治工作。
企業自查自糾階段(3月8日—3月15日)。由市縣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開展自查工作。企業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向所在市縣主管部門報告自查及整改結果。
市縣開展全面檢查階段(3月16日—4月30日)。由市縣住建(房管)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檢查,深入現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曝光。各市縣政府匯總整理本市縣檢查情況相關材料,于5月7日前書面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督查(5月15日前)。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赴各市縣開展專項督查,通過聽取工作匯報、現場查看、詢問、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市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對相關項目進行抽查。
工作總結(5月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全省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關于工作措施,《工作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從嚴從重從快推進整治工作,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來 源: 中新經緯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