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網23日發布的《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
為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江西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性流動增量提質”“暢通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實施多元評價激勵,拓展社會性流動空間”“強化兜底保障機制,防止社會性流動弱化”等方面提出十八條具體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參加社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限制。
此外,江西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
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消除流動障礙方面,《實施意見》強調,常住非戶籍人口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強化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流動時能夠連續參保等。
來 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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