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間,上海銀保監局發布有關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對三類貸款進行自查整改,并提出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
通知明確,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通知提到,要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通知還提到,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通知要求,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采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在與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方面,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銀行應立即終止合作,并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上海銀保監局表示,各商業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來 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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