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與居住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其中,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按標準規劃建設:住宅總建筑面積10至20萬平方米(約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6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筑面積20至30萬平方米(約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9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筑面積30至40萬平方米(約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12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筑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少于3000人)的居住小區,可根據周邊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建設幼兒園。原則上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最大規模每所不宜超過12班型、最小規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
來源:哈爾濱日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