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租期、租金等運營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統一納入平臺管理,嚴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現。
《意見》明確,各區政府要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按照“村地區管”要求,統籌搭建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平臺。要切實提高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供地質量,在正式供地之前應完成地上物拆遷拆除工作。
《意見》提出,重點在中心城區周邊城鄉結合部及土地資源較多且有利于服務重點功能區的地帶,平原多點新城靠近產業園區的地區,以及市郊鐵路沿線、地鐵站點、交通樞紐周邊等配套相對完善區域規劃布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原則上每個區級產業園區均需規劃建設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站城融合、產城融合。
在指標配置上,《意見》明確,尊重市場,依據居住人群需求特點及項目實際,彈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務設施。按照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分類明確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設計標準,適當提高商業配套比例,最高可提高至地上總建筑規模的15%。合理設置機動車停車位、建筑間距及日照標準,鼓勵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業態混合兼容,建設宜居、宜業綜合社區。
《意見》強調,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不得出讓、轉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嚴禁“以租代售”,運營單位應按每月收取租金,經承租人同意,也可按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個月以上租金。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統一納入全市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加強租金監測和出租合同管理,規范出租經營。
《意見》還提出,加大稅費減免及金融支持,納入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的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按照國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規定運營管理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集體土地租賃房租賃住戶使用水、電、氣、熱執行居民價格。鼓勵支持保險資金、住房公積金等長期資金參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
來源:人民網-房產頻道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