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被業內認為長租公寓將迎來最強監管。
主打品質和便利的長租公寓在出現之時,就抓住了年輕租客群體的需求。尤其是2017年出臺的“租售并舉”制度,讓租賃市場迎來了春天,各路資本入局,長租公寓一時成為新的風口。
然而,從目前業內專家的分析來看,長租公寓盈利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一些規模較小的租賃公司資金鏈斷裂,慢慢退出市場。而甲醛超標、用租金貸的形式回籠租金,也讓長租公寓聲譽受損。
今年多地出現長租公寓爆雷,或許有疫情帶來的“黑天鵝”影響,但在“高收低租”“長收短租”的經營手段下,房東和租客無法直接聯系,房東和長租公寓平臺簽約,租客也是和平臺溝通,這種“背對背”式的溝通,給長租公寓平臺跑路提供了機會。在多家媒體的報道中,直到房東找上門,租客才知道平臺已經跑路,而房東也是此時才知曉,租客已經預交了一年的房租,自己卻只收到一個月的租金。
這無疑給房東和租客都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租客年付租金動輒上萬元,雖說買賣不破租賃,但在現實情況里,租客一般只有兩個選擇:重新給房東交房租或離開。前段時間,因為房東強行驅趕房客,還上了微博熱搜。而房東損失的幾個月房租,也找不到中介彌補。
面對爆雷,不少地方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或住建局發文建議,租客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公寓品牌、警惕收房租金過高或者租金過低的現象等。這種提醒固然在理,房東和租客都要為自己的大意買單,可更重要的是如何為他們挽回損失以及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再發。
目前來看,成都和杭州出臺的政策或許值得各地借鑒。房屋租賃企業要向房東支付的租金以及向租客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按照這種規定,不僅可以避免預付的租金被挪為他用,如果一旦平臺跑路,租客和房東還能通過第三方賬戶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9月7日,住建部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第38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存在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產管理等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在國家層面,也將有初步的規范。
當然,政策有了,還需要具體落地。由誰管理賬戶,如何給付平臺,都要有更細致的規范和約束。希望政策的落地,監管的推進,能讓正規平臺走得更遠,房東和租客權益都得到維護。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