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關于完善企業破產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經市級或縣級自然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允許對破產企業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土地、房產分割轉讓。
征求意見稿明確,基本原則有三:一是保障與監督相結合,二是加強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三是注重保護企業職工權益,四是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
征求意見稿提出,優化破產企業注銷和狀態變更登記制度,包括建立破產狀態自主公示制度、進一步落實破產企業簡易注銷制度及建立破產企業相關人員任職限制登記制度。
關于建立破產企業相關人員任職限制登記制度,征求意見稿解釋,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被人民法院判令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自該企業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向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申請對相關人員的上述資格限制進行登記,將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加強金融機構對破產程序的參與和支持。一是建立和完善與破產程序相銜接的業務流程。金融機構應當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債務人財產等法定職責,在金融服務方面建立和完善與破產程序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金融對企業重整、和解的支持。對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或者在本地有重大影響的企業破產案件,清算組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指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清算組成員參與破產案件。
二是便利管理人賬戶開立和展期。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破產申請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及管理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開立管理人賬戶。銀行應針對管理人賬戶的開立確定統一規程,在充分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縮短賬戶開立周期,提升管理人賬戶權限。鼓勵適當減免管理人賬戶開立使用的相關費用,優化賬戶展期手續辦理流程,并在賬戶有效期屆滿前及時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應當在終止執行職務后,及時辦理管理人賬戶注銷手續。
三是支持管理人依法接管、調查債務人賬戶。管理人有權憑人民法院破產申請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接管破產企業賬戶,依法辦理破產企業賬戶資金劃轉、非正常戶激活或注銷、賬戶信息及交易明細調查、破產企業征信信息查詢等業務。管理人辦理上述業務時,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辦理。
四是協助配合推進破產程序。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在企業破產中的協調、協商作用。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明確內部管理流程,合理下放表決權行使權限,促進金融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尤其是重整程序中積極妥善高效行使表決權。金融機構破產的,管理人與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協調溝通,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五是加強對破產重整企業的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對有重整價值和可能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的重整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依法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參與企業重整。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不良資產處置基金等各類基金在破產程序中按照市場化原則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的重整企業提供融資。
六是修復重整企業的金融信用。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或者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重整企業或者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相應裁定文書,申請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鼓勵金融機構對重整后企業的正常合理融資需求參照正常企業依規予以審批,進一步做好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
征求意見稿指出,便利破產企業涉稅事務處理,包括保障破產企業必要發票供應、依法核銷破產企業欠繳的稅款、便利稅務登記注銷、修復企業納稅信用及落實重整與和解中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征求意見稿還提及,完善資產處置配套機制。其一是有效盤活土地資產,經市級或縣級自然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允許對破產企業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土地、房產分割轉讓。對因相關規劃調整等因素確需為不動產處置設置附加條件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告知具體明晰的標準及其依據。二是妥善認定資產權屬,三是依法解除破產企業財產保全措施。
來源:中新經緯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