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工薪族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那么問題來了,當夫妻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誰來做“主貸人”呢?選誰都一樣么?答案是否定的。
一、主貸人的概念是什么?
先來解釋一下“主貸人”的概念。在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而另一方是作為“共同貸款人”進行參貸,并且“共同貸款人”除了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之外(夫妻、父母、子女),還必須為抵押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二、如何確定“主貸款人”?
1、主貸款人應選擇首付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于貸出較高的額度。
2、主貸款人應選擇更年輕的一方,便于貸更長年限。
3、選擇征信情況更好的一方,如果征信不良,有可能會影響銀行批貸。但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即使主貸人征信良好,共同還款人征信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到批貸。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時銀行主要考核主貸款人的貸款資質,確定一個合適的主貸人,能更容易申請到額度較高的貸款和較長年限。
三、為什么要選擇一個“主貸人”?
因為這將直接關系到以后的還款。因此,當夫妻二人共同去貸款的時,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
1、財產損失保險
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這樣即使未來抵押的房產出了怎樣的意外都有保險可賠償。
2、還貸保證責任險
這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護“主貸人”,如果貸款人在還款期間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時,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但有些人會說,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與自己無關?是否參與還貸財產都不屬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
這屬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財產,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四、婚姻觸礁后誰來承擔債務?
如果夫妻一旦離婚,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這個時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這是對住房貸款極大的誤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要慎重進行選擇,這樣在住房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當然,夫妻雙方共同貸款在減輕日后生活負擔,保證生活質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確定“主貸人”方面確實需要注意以上內容,減少人禍損失。
來 源:發隆金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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