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嚴格執行房屋所在地對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減免政策,切實幫助其減輕經營負擔。國資委將加強對各中央企業減免工作的督促指導。
《通知》明確提出,要全面落實減免要求。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相關 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房屋所在地對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本企業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至少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各中央企業要抓緊組織落實,加快內部決策,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減免。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的,根據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對于轉租、分租中央企業房屋的,各中央企業要通過與中間承租人加強溝通、簽訂合同等方式,積極協調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對實際減免出租人有關支持政策加強跟蹤研究,主動對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爭取支持政策落地見效。業績考核方面,認真統計分析減免房租對企業業績的影響并做好申報工作。財稅政策方面,積極爭取享受地方政府對出租人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加強與金融機構協商,爭取通過展期、續貸和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等方式解決到期還款困難問題。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因落實減免政策導致資金緊張、難以周轉的,上級企業或集團公司應給予資金支持。
國務院國資委強調,各中央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減免房租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級子企業的跟蹤督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減免要求落實不到位、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企業和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追責。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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