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武漢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梳理發現,細則不僅調整了商轉公貸款的對象和條件,也對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房齡的年限進行了延長。
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即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或配偶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中心委托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商轉公貸款應當在原商貸銀行辦理。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時,所辦理的原商貸銀行必須是武漢市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受托銀行。
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的情況
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轉貸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有兩套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積金系統中記錄的貸款次數達2次及以上的,則認定為屬于“商轉公貸款”的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其商轉公貸款申請均不予受理。
轉貸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以夫妻名義申請商轉公貸款的,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此外,原商貸房屋為非婚姻聯名購買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商貸發放后的還款期由“6個月”修改為“12個月”
辦理商轉公貸款的條件之一,由原來的“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6個月及以上”,修改為“原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12個月及以上”;
公積金中心介紹,這條規定主要是從商業貸款還款的角度看轉公積金貸款的風險。
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期延長
此次細則中,不僅將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準,下同)上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
此外,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最長期限,也由20年延長至30年,與《武漢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公積金中心介紹,該條規定主要是為了回應購買二手房職工的貸款訴求,并與現行的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屋房齡保持一致。
“商轉公”貸款也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
“商轉公貸款”首套住房的認定條件是:轉貸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僅有一套住房,并與擬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房屋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積金系統”)中無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而商轉公貸款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條件是:轉貸人及配偶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記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或者轉貸人及配偶在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有二套(含)以內住房,且在公積金系統中僅有一次貸款記錄,并已結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的;
此外,細則中對婚姻狀況變化的房屋套數認定,也有了明確規定。如轉貸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現以夫妻名義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若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離異后其中一方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增加了需要辦理公證的情形
細則中,增加了需要辦理公證的情形,即“原商貸借款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房屋產權為單獨所有的,在申請商轉公貸款時需出具轉貸人夫妻雙方約定原商貸所購房屋產權共有及共同還款的公證書”。
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約束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后,夫妻雙方有共同還款的義務。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