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全區中小企業走出困境,推進復工復產,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3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發布我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區新冠肺炎疫情解除當月止,對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 化體育和娛樂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等行業的中小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除上述行業外,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匯總后統一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發布,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修正)向旗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由旗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核準減免。
據悉,《公告》中相關行業認定標準,按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按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我區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日期,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執行。
《公告》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防疫期間辦理業務時,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網站公布的網上辦稅事項清單,盡量選擇“非接觸式”服務渠道辦理,以減少現場人工辦理次數,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