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記者從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獲悉,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住宅電梯選型和配置要求》和《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要求及評價規則》兩個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設置電梯的層數要求及高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貴州省電梯條例》等要求規定了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戶入口層樓面距離主樓層的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電梯。該標準將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
據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在用住宅電梯數量已達6.8萬余臺,占所有在用電梯總數的近70%。由于部分住宅在建設時期其電梯在選型配置上不夠合理,造成部分電梯在使用、管理及安全方面出現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在今后的使用中均難于整改。因此,制定這兩個標準旨在有效解決住宅電梯選型配置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并為設計、建設單位及相關職能單位開展工作提供標準依據,使省內電梯得到法制化管理。
《住宅電梯選型和配置要求》規定了針對住宅電梯的基本要求、附加要求、布置要求。例如:電梯轎廂內應全面覆蓋各基礎運營商通信信號;高層住宅電梯速度不應小于1.5m/s;每單元至少應配置1臺額定載重量不小于1000kg的電梯,其它電梯不小于800kg等。
在加強住宅電梯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上,《標準》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一是要求住宅電梯供電系統應設置雙回路供電或配置備用電源或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
二是要求安裝視頻運行監控系統;
三是要求電梯轎廂內應全面覆蓋各基礎運營商通信信號。將確保電梯安全、急救、消防、通信、無障礙通行。
據了解,《標準》范圍僅限于適用新建住宅,既有住宅建筑更新、改造、加裝電梯可作參考。
《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要求及評價規則》則針對“售后”作了相應規定。主要包含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使用管理評價、維護保養評價以及各類支持性文件,如管理制度、技術檔案與臺賬、應急救援預案、定期自行檢查和使用管理評價、維護保養評價的推薦要求和標準等。
該《標準》明確要求電梯使用單位特別是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在節假日等特殊時段設置專人進行引導和應急處置,在日常檢查時要對消防開關進行檢查,鼓勵使用單位采用物聯網等新技術加強電梯管理和監控等。另外,電梯維護保養評價規則的評價辦法采取資料核對、抽查考核和現場查證的方法,評價項目共4類13項。并確定了評價結論的判定條件、評價報告格式和不符合項的處理要求。同時,結合貴州省在用電梯維保管理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電梯維保單位提高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和有效性,倒逼維保單位提升質維保量,促進電梯市場的良性競爭。
省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楊鵬告訴記者,從現在看,有些電梯數量配置比較少,速度比較慢。通過出臺的標準,強制進行規范,希望從設計、建設到今后的使用,都能夠保證整個電梯的安全和人民群眾的需求。
來 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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