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保障市民購房權益,太原將于12月30日起實施《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有效期2年,重點防范商品房交易風險。
細則明確指出,購房人應將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的全部房價款直接存入項目專用賬戶。購房人貸款購買商品房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貸款發放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劃入監管銀行專用賬戶;對于預售人需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規定告訴購房人。將監管銀行、專用賬戶等信息除了在預售合同明確寫出外,還應該在銷售場所的重點位置公開顯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細則》,將被采取暫停使用預售資金、停止商品房銷售等措施,情節嚴重,可追究法律責任。
12月14日,國家統計局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價格變動情況:11月,太原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4%,同比下降1.5%。二手房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下降0.2%,同比下降3.3%。在全國70個被監測的城市中,太原1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價格降幅位居前列。
12月份以來,一些城市發布了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制政策進行調整。各地預售資金監管條文表述雖有出些許不同,但無一例外,都確立了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的“專款專用”原則,以及由商業銀行開設專用賬戶監管開發商預售資金使用制度。
如成都規定商品房預售款將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違規收取購房款。唐山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增強監管工作操作性。
來源:第一財經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