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品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或更新、改造時,就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了。為提高房屋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維護業主共同利益,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對《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即日起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公示,新版該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統計,截至今年11月底,天津市共有929個項目,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70442.2萬元,使86.68萬戶業主受益。《辦法》是規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保證資金使用安全的重要文件依據。自實施以來,為保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及時與《民法典》對接,需對使用范圍、表決規則、緊急維修等情況進一步明確、規范,現對《辦法》進行修訂。
原《辦法》共16條,修訂后增加2條。完善使用范圍,與《民法典》對接,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將使用范圍中增加了“無障礙設施”。明確業主表決規則,與《民法典》對接,對業主表決規則進行重新明確,即“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同時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確認同意。增加電梯、消防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明確當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危及業主住用安全時,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聯動市場監管、消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社區黨組織共同查勘、調處,召開街鎮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方案,及時維修。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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