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發布的《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在更高的層次上強調了此前國家發改委《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提法: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
大城市的運轉離不開基本的生活服務(如快遞、外賣、家政、養老護理、餐飲、保潔等),因而也就離不開從事這些服務工作的農民工。既然大城市的落戶限制放開或放寬了,那些在大城市工作的農民工能否在工作城市落戶呢?
筆者的判斷是:落戶的農民工不能說一個沒有,但與在當地工作的農民工相比,數量十分有限。筆者從兩個方面來論證。
現有收支水平下,農民工家庭進不起城
在現有收支水平下,絕大多數農民工不具備全家在城市落戶、正常生活的經濟能力,這是筆者一貫的看法。
筆者曾對2016年外出農民工收支作了估算,估算所使用的數據均來自國家統計局,包括外出農民工的月均收入、每年工作的月份數、外出農民工每人月均生活消費支出、全國商品住宅平均售價。
筆者假設進城落戶的外出農民工全家人口3人或4人,其中2人為農民工,其余1~2人為子女;再假設農民工家庭進城落戶后,其家庭月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維持不變。扣除生活消費支出后,農民工家庭的年結余(收入減去日常生活消費支出后的余額)只能在城里買4.73平方米(3口之家)或2.87平方米(4口之家)的商品住宅。如果進城落戶農民工家庭想在城里買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2.67年(3口之家)或20.93年(4口之家)的年結余,貸款買房所需的利息支出還沒有包括在內。
隨著問題的變化、數據的更新與自己觀點的深化,筆者對以上分析做如下修正。
首先,以上分析中,“全國商品住宅平均售價”包括所有城市,而本文討論的是大城市。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7》,2016年全國35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均價為10503元,比全國商品住宅平均售價高出52%。
其次,本來應該用最新的2018年數據,但2018年,按現價計算的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全國商品住宅平均售價與35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均價分別是4107元、8308元與12528元,比2016年分別增長了15.0%、20.2%與19.3%。由于收支增長幅度大體相當,故以下討論忽略不計。
最后,以上估算忽略了照看子女對農民工家庭收入的影響。0~3歲孩子無托兒所可去,必須由家人照看。3~6歲的孩子可以送幼兒園,再大的孩子上小學,但一方家長必須考慮接送與照看孩子的需要,工作時間沒法接受固定的朝九晚五,更別提加班了。同時,幼兒園不屬于義務教育,收費較高。
年數據表明,如果外出農民工家庭兩人工作,且不往鄉村老家寄錢,若要保證當年家庭有結余,這一家最多只能負擔5個人的日常生活消費支出。換句話說,若沒有存款或父母(親戚)救濟,一人工作、維持一家3口或4口生活的農民工家庭,進城落戶后別說買房,連日常生活都維持不下去。
可行的辦法是鄉村來一位爺爺或奶奶專門照看孩子。多負擔一個人的生活消費開支,農民工家庭的年結余會減少,靠累計年結余購買商品住宅所需年限相應延長。假如鄉村一位長輩進城專門照看孩子的年限分別為6年(3口之家)或9年(4口之家),則農民工家庭購買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所需累計年結余的年份,將分別上升到15.04年(3口之家)或26.8年(4口之家)。
如前所述,大城市的房價比全國商品住宅均價高出50%以上,因而農民工家庭買房所需累計年結余的年份,4口之家在40年以上,3口之家至少也得23年。這意味著在現有收入條件下,絕大多數農民工在大城市買不起房。
總之,放開戶籍只解決了農民工在大城市落戶的問題,解決不了農民工家庭是否有經濟能力在大城市生存的問題。
農民工落戶,大城市未必歡迎
絕大多數農民工家庭進不起大城市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大城市相關各方對農民工落戶的態度。
當年農民工進城工作,城市總體上是歡迎的。因為與城市戶籍職工相比,農民工有兩個優勢:廉價與靈活。
廉價。大多數農民工家庭的生活方式,是勞動力工作在城市、家屬(包括家中照看他們的勞動力)留鄉村。
中國城鄉生活水平存在巨大差異。按照戶籍人口計算,中國城鎮的日常生活平均支出是鄉村的3倍多,城鎮商品住宅平均售價是鄉村建房成本的7~8倍。把家屬留在鄉村,農民工就能靠遠低于城鎮戶籍職工的工資維持全家生活。這意味著農民工能大大壓低城市勞動密集型制造業與低端服務業的工資水平,進而提供廉價的產品與服務,使大城市的消費者受益。
靈活。首先,對傳統的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和服務業來說,進入城市(包括大城市)的外出農民工以青年為主,留在鄉鎮的以中年為主。2018年,外出農民工中,40歲及以下的占69.9%,50歲以上只占11.1%;本地農民工中,40歲及以下的只占35%,50歲以上占33.2%。所以,城市用工方可以持續地用體力好、反應快的青年農民工,來替代體能與勞動生產率下降的中年農民工。
其次,城市主導產業發生變動時,用工方可以很方便地解雇原產業所需的農民工,而聘用新產業所需的農民工。
最后,如果經濟發生波動(如2008年底),用工方也可以迅速增減用工、變動生產規模,甚至同一年里,生產旺季大量招工、生產淡季又大量解雇。
農民工一旦在所工作的大城市落戶,上述廉價與靈活的優勢就不存在了。
二三十年前,城市勞動密集型行業工資水平之所以下降,是因為用工方用“工作在城市、家屬留鄉村”的農民工,替代全家都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城市戶籍員工。若這些農民工家庭在大城市落戶,他們的生活開支勢必向城市戶籍員工看齊。解決生活開支增加的辦法,或者是農民工工資大幅度提高(其后果,不是用工企業利潤減少,就是使用農民工勞動生產的產品和服務漲價),或者大城市政府向農民工直接或間接提供大量補貼,比如提供低價格的經濟適用房或低租金的廉租房。無論哪種辦法,農民工的勞動都不再廉價了。
其次,不論是因為產業轉換、經濟不景氣;還是因為自己步入中年、工作效率下降而被用工方解雇,只要這些已經成為大城市戶籍人口的“前”農民工失業了,在按照戶籍人口劃分穩就業責任的條件下,大城市政府都不得不為他們找到能維持全家生活的工作崗位,或者向他們全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比起找不到工作就離開大城市的外來農民工,落戶者的就業靈活性差多了。
可能受到農民工進城落戶負面影響的城市各相關方,會把他們的意見反映給當地政府。考慮到這些影響,地方政府會采取變通措施,以減少外來農民工落戶的數量。例如,通過城鄉區域界定變化(如“村”改“居”、“縣”改“區”等),把住在城中村或城市周邊、收入與生活開支本來就不低于市民的本地鄉村居民大量“農轉非”,從而既減少了外來農民工落戶數,又不影響完成農民工城市化的指標。學者蔡昉就此給出的數據是:前些年城鎮新增常住人口中,進城農民落戶只占5%,因城鄉區域界定變化就地“轉戶口”的占53%。
農民工因進不起城而不積極,大城市因外來農民工落戶影響用工而不起勁。看來,要讓農民工能在所工作的大城市落戶,還有不小的難度。
總之,中國城市之所以能大量使用沒有城市戶籍的農民工,一是因為在城鄉分割的條件下,無論收入還是生活支出,鄉村都大大低于城市,農民工進城后,收入遠高于在鄉務農者,又遠低于全家生活在城市的戶籍員工,因而使用農民工,用工方與農民工似乎是雙贏。二是因為中國曾經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總有一部分勞動年齡人口無法充分就業,因而勞動力市場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就由充分就業條件下的勞動力優化配置,轉變為不充分就業條件下的優勝劣汰,即讓城市不需要的農民工回鄉務農,從而因不充分就業而閑置。
因此,在討論農民工家庭能否進大城市落戶前,需要先回答兩個問題。第一,近期內,前述能讓城市大量使用外來農民工的前提條件(如中國農民工的總體供求形勢與年齡結構),是否會發生根本性變化,從而大大減少農民工家庭進城落戶的某些障礙?
第二,如果在較長時期內,某些前提條件(如鄉村居民收支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依然存在,那么,有關方面愿意花多大的代價,來避免農民工家庭不能進城落戶而產生的留守兒童、家庭長期分居等問題?
來 源: 第一財經
編 輯: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