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武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住房竹林行業監督管理。
一、加強從業主體管理
(一)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頻繁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及經營地等商事主體登記、備案信息的,房管部門將予以重點監管,并向社會發出預警信息。
(二)正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前,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通過武漢市住房租賃交易監管服務平臺(以 下簡稱租賃平臺)或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經紀平臺”)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房管部門報送企業基本情況,包括經營范圍、投資主體、投入資金、融資情況、從業人員、社會信用代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區房管部門以此為基礎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三)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企業網絡平臺公示企業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營業執照、 機構備案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服務內容和流程、收費項目和計費標準、租賃信息查驗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投訴方式和途徑等。
二、規范信息發布管理
(一)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房源信息的發布管理,對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所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并注明所在機構及門店信息,并應當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委托、 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
(二)網絡平臺應依法履行聯網備案責任,對申請進入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備案等信息進行審查,在房源信息展示頁面同步展示機構、從業人員及房屋信息編碼(二維碼),并定期核實更新。
(三)房源信息發布后,機構及從業人員應及時更新維護房源信息,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限發 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在3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布渠道上撤銷。對房屋發生毀損、滅失、抵押、查封等可能對房屋出租產生影響的事項,機構及從業人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發布渠道上撤除。對發布超過60日未維護的房源信息應及時撤除。
三、強化經營行為監管
(一)住房租賃企業應充分意識到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鏈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 惡意提高或降低租賃價格、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長期合法權益。一經發現,房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二)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 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四、推行網簽備案制度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采用房管部門發布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并通過住房租賃平臺進行網簽備案。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租賃機構提供租賃服務或房屋的,可由其代為申請辦理網簽備案。當事人完成簽約后,上傳合同文本、 當事人身份證明、同住人員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 來源證明等影像資料,實現即時備案。
(二)房屋租賃合同中止、續約、房屋產權人和租賃居住人員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租賃當事人應在3天內通過住房租賃平臺對原備案信息進行更新。
五、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網絡信息平臺要承擔租賃糾紛主體責任,制定經營風險 處置預案,在經營場所、房源信息展示頁面、租賃合同中明示投訴處理電話。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租賃投訴、 化解矛盾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 由房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六、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一)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周期租賃合同, 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與承租人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不得通過合同欺詐、格式條款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對于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