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3歲的徐先生為了兒子結婚,購買了王女士位于朝陽區靜安里的一套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王女士拒絕配合過戶。徐先生將王女士訴至北京朝陽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繼續履行合同,王女士向徐先生交付房屋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判決生效后,王女士仍然拒絕騰房。近日,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赴涉案房屋強制騰退,因王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與其共同居住的范先生妨礙法院執行公務,法官當場對二人宣布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6年1月18日,徐先生作為乙方與王女士作為甲方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約定王女士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徐先生。房屋建筑面積74.36平方米,總價款325萬元,乙方采取全款的方式付款;合同簽訂當日支付10萬元定金,房源核驗通過當天、網簽后三日內支付100萬元,2016年2月5日后支付155萬元,過戶當日支付60萬元;甲方應當在2016年3月15日將涉案房屋交付給乙方。
當日,徐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定金10萬元。庭審過程中,徐先生回憶,雙方按合同約定去辦理房屋解抵押手續路程中,王女士突然反悔,不配合辦理后續手續。
王女士對此予以否認并表示她當時是在十分疲憊和某房產中介公司眾多業務員的欺騙誘導下簽字的。王女士提出反訴,但因未按時交納訴訟費,法院對反訴不予處理。
朝陽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王女士違約在先,應繼續履行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
王女士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三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王女士依舊拒絕騰房、拒絕接收房款,故徐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朝陽法院執行局法官張偉和執行員柴松多次聯系王女士談話,王女士態度強硬、情緒激動,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疫情期間,法官和王女士多次通話,告知其應當配合法院騰退房屋,騰退后可以將徐先生繳納到法院賬戶的全部案款領回。王女士在電話中明確表示拒絕配合法院執行。
鑒于王女士拒不配合的態度,7月法院決定對王女士罰款1萬元,并到涉騰退房屋處送達罰款決定及騰退公告,再次責令王女士騰退房屋。
為做好騰退準備工作,執行員柴松前往社區、屬地派出所調查被執行人王女士的情況。
9月2日法官再次到涉案房屋處敦促王女士騰退房屋,并告知如其拒絕騰退房屋的,法院將依法進行強制騰退。
此次騰退,法官提前聯系搬家公司,為王女士租賃了周轉房屋,做好了充足的準備。法官進入涉案房屋后,王女士的朋友范先生態度十分囂張,多次高聲喝喊:“有本事把我抓走,給我戴銬子!”王女士亦情緒激動,大聲呼喊,推搡執行人員,并多次試圖沖進廚房。
法官對其多次勸阻無效后,張偉法官立刻安排法警將兩人控制,鑒于兩人妨礙法院強制執行,拒不配合騰退房屋的情況,張偉法官履行法定程序后當場對兩人宣布拘留并送往拘留所,房屋騰退工作得以順利進行。至下午兩時許,工作人員將房屋內部物品打包72箱,裝滿了4輛搬家車輛,房屋最終騰空交付申請人徐先生。
徐先生一家三口都在執行現場,全程配合法官工作。徐先生向記者表示:我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謝謝他們!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