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擬將《配建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本次向公眾征求意見的《配建辦法》中明確規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風格、色彩方面應當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總體和諧,大堂、走廊、電梯、園林、地下室等公共區域應與所在項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區域裝修標準一致,保障性住房的梯戶比在合理范圍內,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其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小區應當布局均好,功能齊全,滿足住房對采光、隔聲、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的要求。同一小區內不得設置物理分區及隔離(含地上和地下部分),保障性住房用戶與商品住房用戶共享小區的機動車停車位、物業服務、花園綠化等公共設施配套。
此外,在實施配建時應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中的公共住房機動車停車場(庫)的停車位指標確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車位數量和類型。
保障性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業管理應當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與所在小區商品住房住戶承擔同等物業義務,享受同等物業服務。
同時,開發建設單位及運營單位不得在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之間設置圍墻等物理隔離(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不得在花園、停車位等公共設置之間設置區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使用的物理隔離,也不得有其他類似的歧視性措施。